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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有报警回执吗

2025-01-04 来源:枰培教育
第1种观点: 一、报警后一定有回执单吗1、报警后一定有回执单,公民在报案后,派出所在接受报案的,办事人员应当填写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并及时送达报案人和案件主管部门,派出所没有按规定填发回执单的,报案人以向派出所负责人索要回执单。.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二、报案回执单的作用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报警群众的一种,用来表示已受理报警的凭据。可以从报警回执上获取到报警人姓名、公安机关对依法处理报警人反映情况的承诺、派出所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信息。报案回执单的作用为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继续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报警回执既发挥了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等功能;还有效地密切了警民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报警难的问题。

第2种观点: 报警了警察不给回执只是能证明警方已经受理了该案件,并不算立案。警方不立案的情况下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现在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确实都是在网上走流程的,但从来就没有回执单的说法。正常的接受报案的程序: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2、接受报案后,公安机关再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的,经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同意的,可以立案侦查。对于刑事案件,派出所是无权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三、报案的,并不都是刑事案件,但公安应当都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3种观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报警回执指的是公安机关告知报警的人员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报案内容。报警回执上会有报警群众的名字、公安机关对报警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接警的民警名字等内容。一、报案流程:1、到派出所后,去到派出所值班室处,民警会问你有什么需要帮助的,这时候你就把你被违法侵害的事说出来。民警会根据你的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如治安类的、刑事类的等等。2、制作笔录的时候,要把民警询问的事情说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签字捺印,之后派出所就会上报分局审核,达到立案条件的派出所就会立案。3、派出所立案后,就会进行侦查,注意保持电话通畅,以便民警随时找你配合侦查以及向你通报办案进展。二、公安立案的标准条件?1、公安机关发现了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2、属于其管辖范围;3、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第1种观点: 一、报警后一定有回执单吗1、报警后一定有回执单,公民在报案后,派出所在接受报案的,办事人员应当填写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并及时送达报案人和案件主管部门,派出所没有按规定填发回执单的,报案人以向派出所负责人索要回执单。.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二、报案回执单的作用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报警群众的一种,用来表示已受理报警的凭据。可以从报警回执上获取到报警人姓名、公安机关对依法处理报警人反映情况的承诺、派出所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信息。报案回执单的作用为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继续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报警回执既发挥了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等功能;还有效地密切了警民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报警难的问题。

第2种观点: 一、直接索取,回执单,顾名思义,就是给报警人的,出警的警员来了就能索取,如果没有在当时索取,去出警的派出所索取。二、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三、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四、《接受案件回执单》由地、市公安机关按公安部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县、市公安机关回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各受案单位。五、报案人及其家属凭《接受案件回执单》,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询该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六、受案单位与办案单位不一致时,受案单位应把办案单位的地址、电话告知报案人,以便报案人查询。七、接受查询的民警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侦查秘密以及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要如实、耐心地予以答复。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第二条 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以下统称报案人)问明案件的有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式样附后)一式四份,一份由受案单位存档,一份报主管部门(由县、市级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主管部门),一份交给案件主办部门,一份交报案人收执。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接受案件回执单》由地、市公安机关按公安部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县、市公安机关回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各受案单位。报案人及其家属凭《接受案件回执单》,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询该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受案单位与办案单位不一致时,受案单位应把办案单位的地址、电话告知报案人,以便报案人查询。接受查询的民警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侦查秘密以及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要如实、耐心地予以答复。

第3种观点: 报警后一定有回执单。公民在报案后,派出所在接受报案的,办事人员应当填写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并及时送达报案人和案件主管部门,派出所没有按规定填发回执单的,报案人以向派出所负责人索要回执单。报案流程是怎样的1、到派出所报案,民警会根据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如治安类的、刑事类的等;2、制作笔录的时候,要把民警询问的事情说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签字,之后派出所就会上报分局审核,达到立案条件的派出所就会立案;3、派出所立案后,就会进行侦查,注意保持电话通畅,以便配合民警随时侦查以及通报办案进展。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拿到报警回执单并不算立案,只是能证明警方已经受理了该案件。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如果在警方不立案的情况下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2种观点: 一、报警后一定有回执单吗1、报警后一定有回执单,公民在报案后,派出所在接受报案的,办事人员应当填写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并及时送达报案人和案件主管部门,派出所没有按规定填发回执单的,报案人以向派出所负责人索要回执单。.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二、报案回执单的作用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报警群众的一种,用来表示已受理报警的凭据。可以从报警回执上获取到报警人姓名、公安机关对依法处理报警人反映情况的承诺、派出所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信息。报案回执单的作用为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继续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报警回执既发挥了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等功能;还有效地密切了警民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报警难的问题。

第3种观点: 报警了警察不给回执只是能证明警方已经受理了该案件,并不算立案。警方不立案的情况下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现在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确实都是在网上走流程的,但从来就没有回执单的说法。正常的接受报案的程序: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2、接受报案后,公安机关再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的,经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同意的,可以立案侦查。对于刑事案件,派出所是无权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三、报案的,并不都是刑事案件,但公安应当都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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