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与员工和解。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又根据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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