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当事人向人民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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