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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多少加以罚款

来源:枰培教育


法律主观: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如果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如果没有经济困难的,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拍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等方式来要求当事人缴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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