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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产权属于户主的吗

来源:枰培教育


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并非一定属于户主,而是根据安置房登记簿上的产权人来确定。作为不动产,安置房的物权转让需通过登记来进行公示,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为准。因此,户主并非必然是产权人。

法律分析

安置房的产权并不一定就属于户主。

安置房的产权主要是根据安置房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来判断的,安置房作为不动产,物权转让的公示要件就是登记,就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为准,所以,户主并不一定就是产权人。

拓展延伸

安置房产权如何确定及转移手续

确定安置房产权及进行转移手续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安置房产权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通常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户主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产权证等。其次,转移安置房产权时,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包括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缴纳相关税费等。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公证处。此外,还需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不得违反限购、不得转让给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等。确保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转移,以保障权益和合法性。最后,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手续的顺利进行。

结语

安置房产权的归属并非仅限于户主。根据安置房登记簿上的记录,产权归属得以确定。作为不动产,其产权转移需依靠登记手续。因此,户主并非必然成为产权人。具体确认安置房产权并进行转移的步骤如下: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相关部门认定产权。户主需提供购房合同、产权证等证明文件。其次,产权转移需办理过户手续,包括产权转移登记和税费缴纳等。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公证处。此外,需遵守限购,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转让。确保合法性和权益,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顺利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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