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七条是关于案外人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与申请执行人优先受偿权产生冲突时如何处理的一般性规定,原则上,案外人无权排除优先权人的强制执行,案外人有权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应该是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性质的权利。
法律依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七条 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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