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联防队是中国的一种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组织,是预防、制止、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辅助力量。
2、根据国家规定,治安联防队的一切活动均应置于基层组织的领导和机关指导之下。治安联防队本质上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权力不是法律授权而得,而是委托而得,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实施具体行政行为。
3、治安联防队人数按当地人口、地域、工作量的实际情况而配备。一般要求,县级建立一支100人以上的专业治安联防大队,镇建立一支10人以上的专业治安联防中队,村(居)委会建立一支5人以上的治安联防分队。据初步估算,目前中国治安员人数在100万至200万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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